江蘇省高等學校教職工年度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正确評價高校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為教職工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職務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資晉升、津貼分配提供依據,激勵教職工更認真地履行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教職工的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注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
第二章 考核範圍和對象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全省各級各類高校事業編制的教職工。
第四條 以下幾種人員,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1、觸犯刑律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在緩刑期内人員;
2、留職停薪人員;
3、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
4、因私出國出境超過半年的人員;
5、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超過半年以上的人員;
6、脫産帶薪定向培養的研究生;
7、待聘人員。
第五條 新參加工作未滿半年的人員,或在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的人員應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但隻寫評語,不定等級。
第六條 以下人員應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但暫不定評語,不定等級,待問題查清後再行确定:
1、經批準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人員;
2、經批準宣布立案審查的人員。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準
第七條 高校教職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能,主要是指學術(技術)、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業務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及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第八條 教職工的考核應根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等基本條件,結合各類人員的特點,确定相應的考核重點。
1、黨政管理人員的考核重點為廉潔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風、協作精神、工作實績等情況;
2、教學科研人員的考核重點是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實際承擔及完成崗位任務、教學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情況;
3、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重點為服務于教學科研的态度、業務技術水平、執行崗位職責等情況;
4、工人的考核重點為服務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産、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和完成任務等情況。
對兼任多種職務的人員,應考核其履行主要崗位職責情況,并兼顧其承擔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高校教職工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各等級的基本标準是:
優秀:積極正确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高質量滿負荷地完成受聘的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良好:正确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較好地完成受聘的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合格:能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能夠完成受聘的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差,不能完成受聘的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經教育幫助無明顯改進;工作責任心不強,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有違紀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後果。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評為合格及以上等級;
1、全年曠工5天以上,或工作紀律渙散,消級怠工,造成較壞影響,經教育不改者;
2、缺乏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不服從組織分配,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
3、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者;
4、尋釁鬧事,吵架鬥毆,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工作或社會秩序者;
5、貪污盜竊,挪用公款,行賄受賄者;
6、受行政、黨(團)紀律處分者;
7、受司法機關刑事處罰者;
8、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者。
第十一條 高校教職工年度考核要嚴格堅持标準,實事求是。優秀等級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校教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優秀等級應兼顧不同崗位、層次的人員,但應以教學、科研一線教師為主。
第四章 考核組織
第十二條 高校應設立非常設性年度考核委員會,負責領導全校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員會由校黨政領導、有關職能菠菜負責人及教職工代表組織。
各系(院)、各菠菜應設立考核領導小組,由系(院)、菠菜黨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組織。
校考核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人事(幹部)菠菜承擔。
第十三條 校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
1、根據上級考核工作規定制定本校考核實施細則;
2、組織、指導、監督本校的考核;
3、審核考核結果;
4、複核教職工對考核結果不服的申訴。
第十四條 考核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根據學校考核實施細則,具體實施本菠菜的考核工作。
第五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條 高校教職工的考核要注重實效,簡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十六條 高校教職工的考核應采取領導考核與群衆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考核可随時進行,由教職工所在菠菜負責,年度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末或第二年年初集中時間進行。
各校要制定、完善各類人員的工作規範、崗位職責,并據此提出具體考核指标,凡是能定量的盡量列出量化指标。同時要科學合理地确定考核指标各要素的權重,使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合理。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個人總結。被考核人應依據崗位職責的要求,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作出書面總結,在一定範圍内進行述職、彙報,并填寫《江蘇省高等學校教職工年度考核登記表》。
2、民主測評。在個人總結的基礎上,可在一定範圍内進行民主評議或民意測驗,并形成群衆測評意見。
3、考核領導小組在個人總結、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結合平時考核的情況,提出對被考核人的等級意見,報校考核委員會審定。
4、系(院)菠菜的黨政領導的考核等級,由學校考核委員會根據本人述職、民主測評、平時考核情況綜合确定。
5、校考核委員會将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6、校級領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由主管菠菜負責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高校教職工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校考核委員會書面申請複核,考核委員會應盡快提出複核意見并将結果通知教職工本人。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結束後,按幹部管理權限将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二十條 高校教職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為合格及其以上等級的,具有評獎、晉職、晉級、晉升工資的資格。具體按下列規定辦理:
1、高校教職工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的,方具有聘任和受聘的資格;
2、高校教職工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确定為合格以上等級的,可在本職務工資标準内晉升一個職務工資檔次;
3、考核優秀并作出突出貢獻的,經批準,可提前或越級晉升職務工資;
4、高校教職工年度考核被确定為合格及以上等級的,可發給其當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為标準(職務工資、津貼和職務崗位津貼)的一個月獎金;
5、年度考核被确定為良好及以上的教職工,方具有評優受獎的資格。
第二十一條 年度考核結果應作為确定津貼等級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未參加考核和考核未定等級人員的工資正常晉級年限應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年度考核被确定為不合格等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本年度考核被确定為不合格等級的,可視具體情況予以調整工作崗位或降職、降級、解聘。
2、連續兩年考核被确定為不合格等級的教職工,按規定予以辭退。
第七章 考核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各校要高度重視教職工的考核工作,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積極解決考核中的問題,逐步建立以考核為主要環節的競争和激勵機制。
第二十五條 高校考核委員會和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程序,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違反考核規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擊報複,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建立高校教職工年度考核結果審核備案制度。年度考核工作基本結束後,各校應及時上報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和《江蘇省高校教職工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經上級主管菠菜審核備案後,其考核結果才能作為兌現有關待遇的依據。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教職工年度考核具體細則,現行的各種考核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教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