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格标準
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紮實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熟悉本學科國内外的實驗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組織和指導大型實驗技術工作以及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能力;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具有較強的實驗教學能力,教學實績突出,教書育人;具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在實驗技術、儀器設備的改造、引進的技術和設備的使用、改造等方面,做出了顯著的成績;在組織實驗工作和培養實驗技術人員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具有指導下級實驗技術人員的能力;具有外語和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适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适用于本省各類高等學校在職在崗的實驗技術人員。
第 二 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人民的教育事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風端正,教書育人,敬業愛崗,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綜合考核在合格(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從下年起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謊報資曆、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對僞造學曆、學位等情節特别嚴重者,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 學曆、資曆要求
必須具備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5年以上;
第五條 外語要求
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從事外語專業實驗技術工作的人員須熟練掌握第二外語)。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一)取得研究生學曆或碩士以上學位。
(二)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三) 符合省人事(職稱)菠菜有關規定。
第六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有開展教學、科研、實驗技術工作所需的計算機信息技術能力。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職稱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職稱辦、省教育廳統一頒發的合格證書,均在有效期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一) 獲得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曆。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三)非計算機專業畢業的、現從事計算機專業實驗技術工作,申報計算機學科高級實驗師資格的人員。
第七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任現職以來,根據所從事的教學、科研、實驗技術工作需要,積極參加相應的培訓進修和專業實踐活動,不斷提高基礎理論水平和實驗技術能力。
第 三 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比較豐富的教學、科研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熟悉本學科國内外的實驗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不斷拓寬知識面,不斷更新知識結構。
第九條 實驗教學業績、成果要求
(一)系統擔任過2門以上實驗課程的全部講授工作。同時,按照教學計劃要求,積極指導學生實驗實習、科學技術活動等。完成學校規定的實驗教學和實驗技術工作。
(二)實驗、實習教學實績突出。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本學科發展趨勢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内容,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和實驗技術手段;注意對學生實驗技能的培養,提高學生的實驗水平。
(三)在實驗工作方面,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能進行技術指标的鑒定工作。能制定實驗室建設的中、長期規劃。
(四)能解決本學科實驗工作中出現的關鍵性技術問題,承擔過本學科的重大實驗工作。
(五)具有指導和培養下級實驗技術人員的能力。
第十條 科研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一)條和(二)、(三)、(四)條中一條:
(一)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加編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以上(前五名),并通過成果鑒定或已經完成準予結題。
(三)獲市(廳)級以上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有獲獎證書)。
(四)成果轉化工作實績突出。利用專業優勢,将應用型科研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産力,并為國家或學校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獲得市(廳)級以上成果轉化方面的表彰,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有證書)。
第 四 章 破格條件
第十一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在教學、科研、實驗技術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稱職)以上,并至少有一次為優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曆後,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或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6年以上。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40歲以下資曆破格申報者必須具有碩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1年以上,且在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實驗技術中成績卓著,有重大創新,對本學科教學改革、實驗技術工作有重大影響。
第十二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條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第(一)條和第(二)、(三)、(四)、(五)條中的兩條:
(一)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加編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二)主持或主要參加省(部)級研究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大型重點工程的主體建設及技術改造、重大實驗項目1項(前五名),或主持市(廳)級重點科研項目1項,并通過鑒定或已經完成準予結題。
(三)在實驗教學、實驗技術工作以及實驗室建設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市(廳)級以上獎勵。
(四)獲得過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以上的獎勵1項(有獲獎證書)。
(五)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有證書)。
第 五 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實驗技術人員參加培訓進修,在職攻讀學位期間申報高級實驗師資格的,任現職期間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規定實驗教學工作量的70%。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标任務與素質要求,結合學校教學、科研、實驗技術工作特點,以及不同專業實驗技術人員工作實際,在不低于本條件的前提下,制定更為具體的資格條件,尤其注重強化職業道德、實驗教學、指導實習、專業實踐環節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第十五條 申報高級實驗師資格應提交第三至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六條 從國内外引進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實際水平直接申報。
第十七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幹問題說明等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