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教育活力,促進學校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高素質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管理服務工作隊伍,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評選辦法。
一、評選範圍
學校各二級單位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管理服務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在職在崗教職工;曾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蘇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号的人員,不再參加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
二、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堅持依法治(從)教,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品行高尚,甘于奉獻,工作業績突出,群衆認可度高。做到“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四個引路人——做學生錘煉品格的引路人,做學生學習知識的引路人,做學生創新思維的引路人,做學生奉獻祖國的引路人”和“四個相統——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堅持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近 3 年來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為優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重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愛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實施素質教育和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教育創新實踐,在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專業建設、課程與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方面成績顯著。
在教育研究、科學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或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能自覺運用科學、民主的方法創造性開展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在學校管理、服務育人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二)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在以下幾方面表現突出:
工作作風優良,愛崗樂業、忠于職守、甘于奉獻,工作業績顯著,在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等方面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具有先進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覺運用科學、民主的方法創造性開展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無責任事故,在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服務育人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鑽研業務知識,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規律,在學校課程、科研、實踐、文化、網絡、心理、管理、服務、資助、組織育人方面成績突出者,在工作中運用并取得實效。專任教師必須滿工作量。
三、評選名額
每年“優秀教育工作者”10 名。
四、評選程序
學校于每年五至六月份組織推薦評選,評選程序如下:
候選人推薦。以二級學院和機關黨總支為單位推薦候選人。二級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機關黨總支召開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在個人申報和民主推薦的基礎上根據評選條件和候選人名額确定推薦人選,在本學院、黨總支内公示無異議後報黨委辦公室。
學校評審。學校成立評委會對各二級學院和機關黨總支報送的候選人材料進行評審,确定初步人選并上報學校黨委。
校黨委審批。學校黨委對初步人選進行讨論研究,确定年度“優秀教育工作者”人選。
公示發布。“優秀教育工作者”人選在校園網進行公示一周無異議後發布。
五、表彰獎勵
學校于每年教師節表彰大會時,向當年“優秀教育工作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獲獎教職工作為上級相關評優的優先推薦對象。
嘉獎情況記入教職工個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聘的重要依據。
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對獲獎者的先進事迹進行宣傳。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